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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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资讯 2月28日,记者从瑶海区城管局了解到,该局龙岗城管办于2022年2月25日依法对一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被倾倒的建筑垃圾已由倾倒方就近全部拉运至正规的渣土消纳场,现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干净。案例要从2021年11月25日说起,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城管办接到举报,位于小板桥河和新安江路交口南侧300米沿河左岸被人随意倾倒了许多建筑垃圾。城管办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检查,这个大约有3米宽,15余米长的垃圾堆里掺杂着砖块、石块、木板、塑料泡沫等,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更为周围群众的生活造成很大了影响。由于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倾倒者,经过龙岗城管办和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调取监控等方法,锁定了建筑垃圾倾倒者及涉案车辆信息,后经查实,倾倒方是蒙城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登记的1辆自卸货车,于11月24日、27日22时30分左右在小板桥河和新安江路交口南侧300米沿河左岸随意进行倾倒,倾倒建筑垃圾共约32立方米,龙岗城管办及时联系并通知倾倒方到指定地点接受案件调查。据了解,倾倒方为蒙城县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员夏某某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小板桥河和新安江路交口南侧300米沿河左岸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对倾倒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龙岗城管办于2022年2月25日依法对倾倒方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随意倾倒建筑渣土不仅有碍市容市貌,还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不便”,瑶海区城管局龙岗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持续加大对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偷倒建筑垃圾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瑶海区城管局将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环保、住建等多部门的联勤联动,强化区、街镇联动机制,加强对属地中队的支持、指导力度,督促属地加大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郑晨 李璐璐) .fujian{margin-top: 15px;line-height: 34px; font-size: 18px;color: #333;}.fujian a{color: #333;}